化学性肺水肿

   化学性肺水肿 由于刺激性气体的化学刺激作用所引起的肺水肿。容易引起化学性肺水肿的刺激性气体有光气、氯气、臭氧、二氧化氮、氧化镉、羰基镍、甲醛、丙烯醛、硫酸二甲酯、氯化苦、溴甲烷等。

    刺激性气体引起化学性肺水肿,通常认为与下列因素有关:1.刺激性气体损伤了肺泡壁,引起通透性增加,渗出增多;2.刺激性气体中毒引起交感神经兴奋,使淋巴循环受到影响;3.缺氧使肺毛细血管的压力增加和渗出增多。

    化学性肺水肿的病变过程通常分为四期:1.刺激期,表现咳呛、头晕、胸闷等;2.潜伏期,在刺激期后,自觉症状减轻或消失,潜在的病变仍在发展,此期一般4—8小时,也有短至0.5小时或长至48小时者;3.肺水肿期,症状突然加重,出现咳嗽、呼吸困难、紫绀、咳大量粉红色泡沫痰,并伴有恶心、呕吐、烦燥,严重者出现脑水肿或心、肾功能衰竭;4.恢复期,化学性肺水肿经治疗后,3—4天症状减轻,7—11天基本恢复,多数不留后遗症。

    化学性肺水肿危害严重,主要抢救和治疗措施是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体内,吸氧、吸痰,使用激素类药物及抗泡沫剂,限制补液量并采取脱水疗法,抗感性及其他对症处理。

    化学性肺水肿的预防除了技术性措施外,还应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。据统计,70%以上的急性中毒事件是因为违犯操作规程所造成的。应加强设备维修,防止跑、冒、滴、漏现象发生;加强个人防护,做好医疗保健工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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